2010年11月8日 星期一

2010年11月1日以馬內利.家聚講章

2010年11月1日以馬內利.家聚講章
講題:在前的將要在後,在後的將要在前。
經文:太十九16-22

甚麼事情讓我們得救?

在這段經文中,馬太說有一個人來見耶穌(路十八18)稱這個人是一個官。如果你了解馬太福音的寫作對象,你就會知道,馬太福音是為當時的猶太基督徒而寫的,因此這個人很可能是一個猶太藉的官員。馬太在記載以上經文的時候,其實他是嘗試解答當時猶太信徒常常問的一個問題:「甚麼事情讓他們得救?」

v16 這個人一開始就問耶穌:「夫子,我該做甚麼善事才能得永生?」

「善事」對於當時的猶太人來說,通常是指遵循摩西的律法。但由於法利賽人那種對律法複雜的理解,令當時遵守律法變成了十分複雜和困難的事。而且法利賽人也在律法以外再加添了更多的規矩,故令當時的人都不禁會問:「那麼多律法中那些律法是影響著我得救?」

對於猶太基督徒,他們可能會問:「遵守律法和我得救有沒有關係?」

主耶穌對於以上問題的答案是甚麼呢?

很有趣,v17 主耶穌這樣回答:「你為甚麼以善事問我呢?只有一位是善的。...」(有古卷的翻譯是除了神以外,沒有一個良善的)。意思就是說:「他問錯了問題,因為善事無法使人變成善,原則上只有上帝是善的。」

這也是今日很多人對基督教的錯誤理解,以為宗教都是導人向善的,所以基督教只是其中一個導人向善的宗教。但主耶穌的回答卻是,善事無法使人變成善。正如(羅三10-12):「就如經上所記: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沒有明白的;沒有尋求神的;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。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」因為除了上帝以外,根本沒有人是善的,否則救贖就是「多餘」。

雖然「善事」不能使人變成善,更惶論使人得救。但主耶穌卻仍然肯定了「善事」對得救者的價值;v17-19 主耶對這個人說:「若要進入永生,就當遵守誡命。」然後主耶穌就列出一張誡命清單,包括了:「不可殺人、不可姦淫、不可偷盜、不可作假見證、孝敬父母、愛人如己。」

v20 這個人說:「這一切我都遵守了,還缺少甚麼呢?」這個人認為這些記載中摩西十誡中的事情,他早已遵守,但他仍然不覺得自己得救。

因此,主耶穌進一步挑戰他,v21 :「...你若願意作完全人,可去變賣你所有的,分給窮人,就必有財寶在天上;你還要來跟蹤我。」在主耶穌的挑戰中,顯然地耶穌認為「善事」只能被看作得救道理的開端,卻未能進入完全的得救狀態。

在耶穌對這個人的挑戰中,我們看見耶穌口中所說的作「完全人」有兩個重要的條件:

1. 「變賣你所有的,分給窮人,就必有財寶在天上」;意思是你所有東西的主權必須獻給上帝,並且隨時預備好用在上帝想要做的事情上。對於那個官,上帝當時要求他的是分給窮人,對於你在這個時刻,祂可以有其他的要求。但重點是那些東西的主權,你是否已經獻給祂,由祂決定在何時何地如何使用?

在主耶穌的講論裡,這個把所有東西主權獻給主的動作,其實是在預備天上的財寶。所以也是為將來的永生作預備。

2. 「還要來跟蹤耶穌」;意思就是要與耶穌建立一種門徒與師傅的關係。在古代師徒制裡面,徒弟與師傅是一同生活的,徒弟除了要服侍師傅外,也聽從師傅的一切教導,並且徒弟要常常留意師傅的行動,因為在師徒制裡面,師傅除了知識的傳遞外,他的行動往往是最重要的身教部份。因此在師傅制,徒弟往往要模仿和效法師傅的言行。所以主耶穌所要求的是一種同行關係。例子如玩二人三足。

因此,馬太透過引述耶穌的說話,讓當時的猶太基督徒讀者,和今天的我們知道:善事不能構成得救,它雖然是有價值,但只能是得救道理的開端,但如果要進入完全的得救狀態,你必須超越善事。第一.把你生命中所有東西的主權獻給上帝。第二.與主耶穌建立師徒間的同行關係。

這個星期神召會的著名新約學者孟保羅博士來到羨智領袖學院教學,在孟博士的書中他提到救恩有著一種進程的本質;意思就是當我們信主的那一刻,我們是進入了救恩的門口,同時間開始去走救恩這條路,這條路你必須一生地去走,期間你會經歷到信心的試驗、生命的更新、轉化、成長,直至你見主面的那一天,救恩的路才叫作跑完。

主耶穌要求走這條救恩之路的人,要獻上生命所有東西的主權,也要跟蹤祂與祂同行。彼得在v27問了一個很現實的問題:「看哪!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蹤你,將來我們要得甚麼呢?」我們都是現實的,我們希望知道這樣的付出會有甚麼結果?事實上,我們常常希望知道結果,所以中國人常常會說:「要小心後尾果幾年。」

雖然我們和彼得都是一樣現實,但主耶穌卻明明地說出實行祂這教導的人,將會有甚麼結果。v28 耶穌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你們這跟從我的人,到復興的時候,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,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,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。」對於這樣跟蹤主的人,人子在榮耀中要把他們升高。

另外,v29 說:「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,或是弟兄、姊妹、父親、母親、(有古卷在此有:妻子)兒女、田地的,必要得著百倍,並且承受永生。」意思就是那些願意獻上所有東西主權給上帝的人,上帝反要他們得著百倍(路十八30:還清楚地說是在今世得百倍),並且來世承受永生。

耶穌這個講法,讓我們看見一個很吊詭的情況,對於那些願意獻上主權的人,表面看他們的東西是獻上了不屬自己,但在這個放手的過程中,上帝卻反而把更多的東西放在這個人的手上。

但對於那些不願放手的人,v23-24耶穌說:「我實在告訴你們,財主進天國是難的。我又告訴你們,駱駝穿過針的眼,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!」這些他不願放棄的東西,卻成了他進入永生的阻礙。就好像他背負了太多東西,而令他無法進入永生的門口一般。

表面看來,這個獻上一切和跟蹤主的要求是難的,因此v25門徒問:「這樣誰能得救呢﹖」不錯,對人來說這是難的是不能的,但v26耶穌卻說:「在神凡事都能!」

請留意耶穌這裡的意思是:「你能夠獻上也不是你的功勞,乃是神的幫助,因為在神凡事都能。」

這裡有一點是馬太特別想我們留意的,就是我們常常要有一種不可自滿的態度。為甚麼會這樣說?

V30 馬太引述耶穌的說法:「然而,有許多在前的,將要在後;在後的,將要在前。」在(太廿1-16)馬太引用了耶穌所說的一個葡萄園的比喻去闡釋自滿態度有多危險?在馬太、馬可、路加三卷福音書之中,獨有馬太記載了這個葡萄園的比喻;這個比喻大意是有一班先來做工的人,以為自己所得的工錢會比那些後來的工人多,但園主卻很大方地給後來者與先來者一樣的工錢,所以那些先來的人就向園主不滿。請留意v16 這樣說:「這樣,那在後的將要在前;在前的將要在後了」;有古卷就加上「因為被召的人多,選上的人少。」

在屬靈上你願意作為在前的,還是在後的呢?

明顯地馬太所描述的那些本來在前,但卻變成在後的人,就是那些像該位猶太官員一樣以為自己已經做了善事,卻沒有獻上生命主權,和甘願與主同行的人。

而那些本來在後,但卻變成在前的人,卻是像彼得和門徒一樣,獻上了自己生命和所有東西的主權,並且願意與主同行的人。

你願意成為那種人呢?今天我鼓勵你在屬靈上不要自滿,卻要獻上一切與主同行。因為這是主耶穌對每一個盼望完全的人的要求。

討論問題:
1. 「獻上一切東西的主權」對你有何困難?甚麼東西令你會憂憂愁愁?
2. 神的話語在以上情況怎樣鼓勵和幫助你?
3. 「與主同行」必須留意主工,和學習凡事求問主的引領。你認為自己在那方面不太足夠?那方面不夠信心?
4. 在走這條救恩之路中,你曾否有實實在在地經歷主引領的見證,可以鼓勵弟兄姊妹?

彼此代禱:
同行者的信心是在救恩之路中不斷成長,也是聖靈充滿的生命特徵,所以請彼此代禱,求更大的信心,和更多的順服,讓那個使你憂憂愁愁的舊我完全被釘死在十架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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